银行“全额计息”有何依据?记者查阅了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第四章中,明确了全额还款时无需支付利息。但未对“部分还款”如何计息作出明确规定,这就造成了“灰色地带”。
多家银行表示,采用后一种计息方式,是针对一些持卡人蓄意不还作出的惩罚性措施,只有通过全额计息才能引起足够重视。而一家国际发卡组织的中国区负责人表示,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全额还清才能享受免息待遇。
即使是“国际惯例”,是否就完全合理?记者采访的多位持卡人均认为,银行此举有失公平。信用卡协议书是银行单方制定的,且个别重要条文湮没于繁杂的合同文字中,银行却未尽告知义务。
遇到不合理仍应争取权益
不过,也有银行人士建议,遇到此类问题,希望持卡人能尽力争取权益。“其实我们现在也有一些灵活的政策。”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表示,现在对未还款额在10元以内的,业内已形成一种不成文的做法,即免予全额计息,并给出3至10天不等的宽限期来让持卡人还款。“像郑先生这样的情况,他就可与发卡行协商能否免除已还款额的利息。只要不是恶意拖欠,银行应可受理”。
令人欣慰的是,在记者采访结束时,郑先生向其发卡银行交涉成功,由于他一贯信用良好,该行免除了他的利息和罚息。 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