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透支,只因一点“零头”没还,就要按透支的全额扣除利息,这是否霸王条款?
银行采取两种计息方式
近日,市民郑先生向本报反映,他用某银行的信用卡透支了14100元,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日之前还了钱,但因为记不清具体数目是多少,只是补存了大致的金额,却不知比实际透支金额少了9元。
几日后,郑先生收到银行寄来的催款单,原来自己未还的9元钱带来的利息累计40多天后变成了390元!郑先生吓了一大跳,立即联系发卡银行,原来该行对信用卡采取的是“部分未还,按全额付息”的方式来计透支利息。“摆明就是要多收利息的霸王行径!”郑先生很不理解,“再说,当初领用信用卡时,银行也没有告知是计息的”。
记者致电各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了解到,目前国内银行对于信用卡“部分还款”的透支利息计算方式分两种:一种是只对逾期未还的款项收取利息;另一种则是只要持卡人在规定的免息期内没有还清所有透支额,就要按照当月整个透支总额的万分之五来计收复利。采取前一种计息方式的银行很少,只有建行、农行等几家。
此外,银行的信用卡还款还有一个“最低还款额”,只要持卡人在规定的免息日(最短为20日,最长为 50日)内还了“最低还款额”,就不用收取滞纳金,只收取利息,这个利息是按照当月所有透支总额来计。但如果持卡人连这个“最低还款额”都未能还上,就必须在支付利息的同时支付滞纳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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