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病相怜
在庭审前的这段时间,越来越多的被害人前往中介机构要讨回损失,秦晓帆也经常和这些人不期而遇。她清楚地记得,有个80多岁的老汉被骗了50多万元,在得知对方已经人去楼空后竟然在大庭广众下小便失禁。还有一个在原始股上投了10多万元的送水工,哭诉说这些钱都是他一桶桶水送出来的,如今一夜成空。更有些已经退休的中老年人,多年积蓄血本无归后,从此在愧疚、懊悔中度日。
秦晓帆也是其中之一。已离异十余年的她膝下有一子,同时要奉养身患顽症的双亲。多年前,她投身商海,靠做服装生意赚了点钱,家里生活也有所改善。但此后因生意越来越难做,她就放弃经商,进了一家公司任财务。后来公司关门,她也随之下岗,至今只能靠双亲的2000元退休工资维持生活。此次,她在原始股上投下的100多万元中有50万元还是借来的。
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“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,由参与者自行承担”。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也指出,投资非法发行的股票不受到法律的保护,即使追缴到的非法所得也要收归国库。
“我曾经自杀过两次,手腕上这两道伤疤就是自杀时留下的。那个时候就想一了百了,这种压力已无法承受了,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。”说到这里,她的泪水终于夺眶而出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最近有说法称政府已在考虑先把非法所得退还给受害人,余下的再上缴国库。在听到这一消息后,本已心灰意冷的秦晓帆眼前突然现出一线曙光。对国内大量遭遇不幸的“秦晓帆们”来说,一个新的转机是否将来临?
(应采访对象要求,文中“秦晓帆”系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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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股敛财常见模式
专家介绍,原始股案件通常的行为模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具体而言,他们会先找到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或注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,对该公司进行包装,虚构或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、业绩和发展前景,再以该公司拟上市为名,对外出售股票。一般多采用随机拨打电话给投资人的方式推销,以公司上市需凑足一定股东人数、要达到一定数量的股份等为借口,许以高额回报来诱骗投资者购买股票。那些所谓拟上市的公司本身并无投资价值,甚至系空壳公司,但其股票却以高价出售给投资人。销售股票所得款,大部分由销售人员占有,小部分交给了所谓要上市的公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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