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,31岁的农行会计陈刚朝台下百余旁听者,深深鞠了一躬,这一躬,引来台下无数叹息。这个年轻人,将为自己私自挪用145万元公款炒基金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———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。案件回放
挪百万公款炒基金
2007年1月19日,农业银行博州兵团支行某营业所监督员小月在当天审核账目中发现,银行共计148.5万元的公款在16日被转入李红卡中,而这个李红恰恰是该所主管会计陈刚的妻子。
“怎么会突然有这么一大笔资金流入陈刚妻子的账户?这钱是从哪来的呢?”小月心里起了个大大的问号。随后,她连忙仔细核对前后几天的会计凭证,发现该笔款的数额与原本1月15日就要发放给农户的8笔贷款总额一致。
下班后,小月找到这笔业务的经办人小枚。闲聊中,小月和小枚谈到了炒基金的事。小枚无意中说道:“现在基金特别火,陈刚前两天还买了145万元的基金呢!”
听到这里,小月赶忙回所里核对会计凭证。
这一核对更加证实,陈刚用农户贷款买基金的可能性很大,随后给营业所主任打了电话。
在事实面前,陈刚承认自己挪用公款炒基金的事实。
原来,1月16日这天,会计主管陈刚得知“长盛同智基金”将于17日结束销售时,灵机一动,何不用春节过后才发放的148.5万元贷款来买基金,趁机大赚一笔,等赚上钱后再补上,应该不会出问题。
就这样,陈刚抱着侥幸心理,一时办下糊涂事。
2007年1月27日陈刚被博乐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,同年2月5日被逮捕。
5月15日,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陈刚作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一审判决。
法官释案
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,陈刚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,且数额巨大,依照法律规定,本应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但其却属一念之差,而且陈刚是在自己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经单位质问后主动交代的,应当视为自动投案。鉴于他已退清全部公款,未造成损失,并有投案自首情节,所以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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